Article 2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机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应当推进耕地集约利用,建立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推广节水、节肥、节药和农业机械节能等技术,鼓励和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农业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化物投入,发展生态农业。

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停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农业投入品。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