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二、三、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洒水、喷雾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轻度以上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心城区范围内停止房屋拆除、爆破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