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热线或者其他方式,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移交情况告知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负有扬尘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