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管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管理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精细化、智慧化、便民化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管理水平。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市容管理的具体工作。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市容管理工作,动员村民、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的治理和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