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0

In force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姓名、性别、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现住址等个人基础信息;

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血压、血糖、血脂等个人基本健康信息;

接受健康服务记录,包括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健康体检服务等信息;

由个人记录的生活方式、疾病用药以及健康自评等其他个人健康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