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居民营养状况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发布针对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并提供易于顾客分辨的公筷公勺。

支持有关学会、协会、商会等制定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团体标准,开展健康餐饮示范单位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