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伤害预防与干预机制,将伤害预防融入城市规划、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公共场所管理等城市建设和治理领域。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重点因素、重点人群、重点区域伤害预防干预技术指引,健全伤害监测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