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供深食品基地建设,扩展食品安全检测项目,保障食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组织制定符合居民健康需求的供深食品标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审查登记、违法行为报告和查处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制度。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