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不得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收费目录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供水、供电、供气、电讯、邮政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减少收费环节,禁止违规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