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费补助。自治县财政补助有困难时,报请上级财政给予帮助解决,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完成学业。
自治县内的高中招生,对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自治县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可以同时采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Local Regulations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