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监督、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