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主席团后,主席团负责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在召集和主持会议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二)决定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员名单;

(三)提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主席团成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等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会议选举或者通过;

(四)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提交大会会议审议,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

(五)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名单;

(六)决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的处理,将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罢免案提请大会会议审议;

(七)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

(八) 其他依法需要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