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绿地随意采摘花木、踩踏草坪或者损毁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