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
时停车礼让,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交叉路口时,避让行人;
(二)驾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车道和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三)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不得乱穿马路、翻越护栏,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得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
(四)机动车应当按照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不得越线停放;
(五)乘坐交通工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不得干扰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