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引导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加工企业以及其他以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文化旅游、互联网、体育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依托本地自然资源优势,组织“中医药+旅游”活动,开辟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中药材资源丰富,或者在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乡镇、村屯,依托资源和产业优势,建设特色乡镇、村屯,发展文旅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