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机场、车站、城市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文化、旅游、体育等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以及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外文标识。

其他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外文标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文标识译写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确定。有国际通用标识的,优先使用国际通用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