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架空设施保护区:市区内架空光(电)缆线路(含附属拉线)向两侧水平延伸一米、市区外架空光(电)缆线路向两侧水平延伸二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二)埋设设施保护区:市区内地下通信线路两侧各半米,市区外地下通信线路两侧各三米;内河港区内水底通信线路两侧各一百米,其他水域水底通信线路两侧各五十米;

(三)海底光缆保护区:沿海宽阔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五百米,海港区内海底光缆管道两侧各五十米,海湾等狭窄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一百米,海底光缆登陆点岸线海底光缆两侧各五十米;

(四)室外通信设备及配套设施向四面水平延伸各一米;

(五)野外移动基站、机房、杆塔向四面水平延伸各三米。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