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规划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设置完毕。
标志牌样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内容包括名称、保护级别、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称号,不得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