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进行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