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放牧、开垦、采矿、排污和乱砍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严防森林火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因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造成损失的,应当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