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彝族、苗族成员所占的比例可以高于其人口比例,其他民族也应当有适当的人员,并且应当有彝族和苗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