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支持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各片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实行属地管理。
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履行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责任。把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作为带动本区域开放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自贸试验区配备专业化管理团队,提供人员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