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建立市级卫生健康建设评估制度,对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市爱卫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结果,对达标单位予以命名通报,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予以表彰。
达标单位因卫生创建、健康建设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相应的命名并予以通报。
爱国卫生工作未达标的村镇、社区、单位不推荐为文明村镇、社区、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未达标的县城、乡村不推荐为美丽县城、美丽乡村。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