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建立与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信访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对信访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引导其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