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城管、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的寻亲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的寻亲工作,为受助人员寻亲提供帮助。

发挥社会力量帮助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寻亲。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