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