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旅游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对具有危险性的旅游场所、路段、设施设备和游览项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并依法履行报告义务,积极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并签订旅游运输合同。承担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船舶,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船员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承担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应当设有导游专座。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