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本行政区域内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