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维护交通安全秩序,遵守下列规范: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普通车辆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车辆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三)车辆通过积水、泥泞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时减速慢行,避免妨碍他人;

(四)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乘客从右侧上下车;

(五)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不甩客、欺客和拒载;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七)行人横过道路时,及时安全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

(八)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