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未依法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