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需求,支持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探望的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