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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其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市和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经信、教育、财政、民政、公安、交通、科技、卫健、文广旅、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