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相衔接的可回收物利用专项规划,发布可回收物目录,合理布局建设全域覆盖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拆解中心。

市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引导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体系,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形成全域覆盖的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网络。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再生资源回收专用车辆的道路通行给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