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单位应当对其技术秘密加以明示,其方式为:

(一)在技术资料档案上,加盖技术秘密标识;

(二)对不能加盖技术秘密标识的模型、样品、数据、配方、工艺流程等,以书面形式明示;

(三)其他的明示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