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许可、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金融业务许可、授权证明材料,不得发布与许可、授权范围不一致的金融营销宣传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