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公共交通行为规范:

(一)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二)规范使用灯光、鸣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依次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孕妇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让座,乘坐火车、地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时主动配合安检;

(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五)文明使用和规范停放共享车辆;

(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