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全市集中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配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