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人员,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具体承办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事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