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