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本市设立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每年财政增长适度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活动:
(一)奖励或者补贴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供电企业和用户;
(二)补贴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三)补贴节电技术改造,淘汰高耗电设备;
(四)补贴负荷控制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五)补贴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和示范项目;
(六)其他需要奖励和补助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