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鼓励、支持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