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或者历史文化街区,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