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将沙化土地划为封禁保护区、恢复保护区和治理利用区。

封禁保护区是指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或者其他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

恢复保护区是指沙化比较严重,但具有自然恢复能力的连片沙化土地,以及经过治理已形成固定沙地,但稳定性差,一经破坏容易引起再度活化的连片沙化土地。

治理利用区是指宜于治理或者治理后能够适度利用的沙化土地。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