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工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园区内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禁止私设暗管排放污水或者采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