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Article 7In force旗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职责:(一)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工作计划;(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三)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学术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四)承担与社会科学普及相关的其他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