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管理工作,满足社会科学普及需求,加强对现有社会科学普及场所、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
使用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所、设施,应当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所、设施,或者利用现有场所、设施开展公益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