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全民参与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引种优良品种,优化植物配置,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市、县(区)各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绿化计划,充分利用空闲地植树、种草、栽花,以提高绿化覆盖率。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