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二)组织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居民公约;
(三)发展集体经济,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四)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五)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倡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邻里团结;
(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做好治安防范和对劳动改造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八)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残疾人保障、青少年教育、扫盲教育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
(九)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和支持居民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
(十)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