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