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格式条款监督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损害当事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